第(3/3)页 并且还可以跟这些技术人员签订相关的技术创新扶持协议,由公司自助他们进行相关技术创新研究。以此所研发出来的技术创新成果,公司将会根据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,并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,回馈给技术创新人员。 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选择长期技术专利使用分成,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买断收益。 这样一来,则就可以激发大家的创新和研发热情,促进相关技术创新成果的研发。” 对于林家明的话,邹东持反对意见道:“想法是好的,但实际操作下来却非常困难。 首先,员工获得创新扶持基金期间,如果选择携带相关的技术成果辞职或者跳槽怎么办。 如果员工刻意隐瞒研发成果,我们又如何能够知道呢。 其次,按照相关法律,我们是不能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的,也就是,他们可以随时离职。 这样一来,这个创新扶持基金,岂不是成了其它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孵化器了嘛。 如果创新扶持基金管理宽松的话,会不会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。 最后,员工为我们工作,作为回报我们也支付着丰厚的薪酬。为什么还要设立这样的技术创新基金呢,而且最后还要给他们分成。这和我们现在实行的绩效奖金和股份期权奖励又有什么区别呢。” 林家明随即回道:“我们可以签订相关的限制合同,并加大这些项目的跟踪审核力度,只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继续获得资助扶持。 成立这个技术创新专项扶持基金的初衷和目的,就是鼓励更多的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领域深层次的探究。这其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,但我认为大方向好的,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发展。” 第(3/3)页